您的位置 首页 > 宗师论著 - 飞行器
飞行器
 
来源:少北拳非遗工作室 | 日期:2011-04-02 13:56:57 | 浏览 次] 字体:[ ]

 

  第三章 器术
 
          第十三节 飞行器
 
“飞行器”是指器出手后不能当时收回的武器。如“箭”“镖”“弩”“弹”“飞石”“水喷”“火喷”等。
飞行器跟上述七大类器械各节所述之随身武器不同。因它能远距离进击,故武器本身不需要有背点以防身。
飞行器一般为“尖刃锋”“击头锋”,并皆用“手发”或“器发”的发射器发射。因此,飞行器为“锋器”与“发射器”的对立统一运动规律的体现。如“箭”为尖刃锋,发射箭锋必用弓。弓则为发射器。弩、弹皆为击锋器,皆用弓发射。镖与飞石则用手直接发射。对飞行器除尖刃锋、击锋,尚有水火锋,这与其他类武器又不相同。
飞行器与上七类武器性质上有不少方面已发生变化。就“锋背论”来讲,飞行器本身只具备飞行的器锋,已不具备背器,但有发射器。就“术法论”来讲,也不是“法源锋背,术乃法连”,而是发射之法与着“的”准确之术。就“器规论”来讲,也大部分不相适应。
这就说明了飞行器与其他类器械相比,已发生性质上的根本变化。因而,其它类器械的理论——武器四论,也不会适应飞行器的客观规律,这是必然的。
(本章节是张荣时先生于1967年著述的少北器术部分摘要)


作者:张荣时老师